根据《江苏省社会团体管理规定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苏省冰雪运动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1、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。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:副会长单位10000元/年、理事单位3000元/年、团体会员2000元,个人会员100元。(未满16周岁的个人会员予以减免会费)
2、会员缴纳会费超过以上标准的,视为对协会的资助。
二、服务内容
1、享受江苏省冰雪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名誉,颁发团体会员证书;
2、优先获得技术咨询、指导服务。
3、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、比赛及其他活动等。
三、会费交纳办法
会员资格初审通过后,需要会员交纳当年会费。续费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,会员如累计2年不按时交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,视为自动退会。
如会费需要调整,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有效通过方可调整,次年执行。
四、会费的使用管理
(一)会费使用范围
1、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会员活动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、资料等费用;
2、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等相关开支;
3、协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、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。
(二)会费管理
1、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2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,强化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3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,日常费用支出由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。编制年度决算,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五、本办法经2020年 12 月 12 日,本协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六、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